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陇县:通报两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件

时间:2018-06-04 14:18  来源:   作者:陇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东南镇后沟村虚报冒领民政救济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时任东南镇后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文魁、村主任李春峰利用其经手民政救济资金的机会,私刻村民名章,先后虚报冒领2008年至2013年灾后救助、冬令救助、春荒救助等民政专项资金共计59174元,用于后沟村村务支出等。2018年5月18日,东南镇纪委分别给予后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文魁、村主任李春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东风镇后沟村平分冬春救济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后沟村一组、二组将25410元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济款进行平分。其中,11090元用于给村民缴纳小额人身保险费,剩余钱款按照各户缴纳合疗人数以每人10元进行均分。2018年5月16日,东风镇纪委给予刘红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两个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