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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5-15 08:44  来源:   作者:渭滨区纪委监委   点击:

  近日,渭滨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宝鸡市清姜粮油购销管理站违规私设账外账,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2006年4月至2018年2月,宝鸡市清姜粮油购销管理站,采取隐匿、截留收入手段私设账外账总金额100余万元,且以工资、补助等形式私分给粮站职工。2018年4月,区纪委、区监委分别给予粮站主任虎宝军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会计陈叶平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出纳赵碧莲政务开除处分,以上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副主任王宇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原会计王宝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新开路社区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该社区三次违规购买茶叶共计226斤35349.44元。同时还存在违规报销通讯费的问题。2018年4月,新开路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建英和原副主任李渭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滨区姜谭街道办事处姜谭街社区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补助奖金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该社区以加班为由,违规公款吃喝共计6806元。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该社区以“奖励”、“劳务费”的名目,向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和奖金共计9000元。2018年4月,姜谭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宁强和主任杜冬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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