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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拾转隶前“贝壳”为纪检监察工作所用

时间:2018-03-26 10:14  来源:扶风县监委委员   作者:权宏林   点击:
  2018年1月,我正式转隶到扶风县纪委监委,成为一名光荣的纪检监察干部。回想起1988年以来自己从事检察工作的情景,竟有几件小事历历在目,其中像“贝壳”一样的珍贵所得依然可以用于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审查的第一件批捕案
  我工作的第一站是刑事科,类似现在的刑事检察部,主要职能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科长姓王,也算我师傅吧(检察院不像企业,新手可以有个师傅带带)。我被任命为书记员,没有独立办案资格,但可以以其他助检员以上的人员名义拿案子。那时工作卷中有个阅卷笔录,需要承办人把侦查卷中的主要证据逐字逐句摘抄下来,所以最头大的是审查如流氓罪等以证人证言为主的案件,光阅卷就足够忙上好几天的。过了没几天,分给我一件批捕案,案情是这样的,人犯(现在称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把工地钢材偷拉出去卖钱,共卖了四千多元,公安机关破案后以盗窃罪提请逮捕。我系统熟悉了案卷材料后,觉得定盗窃罪似有不妥,问题出在杨某白天在该工地干活,建筑公司安排他晚上看工地。有无看管工地材料的职责,是否利用了安保的便利成为该案焦点。于是我在向王科长汇报了案情和我的观点后,让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的材料,印证了我的看法,杨某确有看管材料的职责,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时的刑法没有细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统一定为贪污罪)。后经检委会讨论,同意了上述意见。
  复印案件材料
  2000年我调整到反贪局工作。在侦办一起乡镇教育专干贪污案时,需要到县教育局某部门复印有关该专干从局领取回扣的账务凭证,记得是晚上七八点和局长、一个科长三人一起去的,我从会计凭证里找到了领条,然后就需要复印,那时单位基本都没有复印机,要拿到外面私人开办的打字复印部,“二长”就陪同教育局科室负责人聊天,我抱着凭证去复印,但我多了个心眼,不光复印了涉案这个乡镇的回扣领条,还把凭证里其它乡镇有关的回扣领条全部复印了,装进包包里,一来二去就花了一个多小时,交差时他们仨都等急了,说二三张材料复印了这长时间,我给说复印机坏了修理花了些时间,打了个马虎眼。第二天,反贪局分了四个组,以我复印的其它乡镇的回扣领条为线索,把全县教育组统统“过”了一遍,又从中立办了3件贪污案。那时反贪局一年的办案任务数为7。
  关于一个字:蛇
  1991年,我还在刑事科,当时规定在审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要由检察机对主要证据进行复核。具体是什么案子现在记不得了,只记得需要复核的证人叫张根蛇。住在当地北边的一个村子,现在依稀记得村子外有个朝南的土门楼,可惜后来给拆了。进得村子,我问村民,张根蛇家怎么走?那村民望了我一会儿,想了想,说“我村子没有个张根蛇(she),但有个张根蛇(chan)”。原来当地把蛇念作chan,类似颤的发音,一声。在十二生肖里也不说属蛇(she),说属蛇(chan)。由于自己平时不注意观察生活,让人搞了一个大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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