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 工作信息 > 正文

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57期

时间:2016-12-15 17:22  来源:市纪委   作者:市纪委办公室   点击:
编者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来抓,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镇街查处全覆盖。近期,扶风县纪委对全县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工作进行了调研,归纳了问题发生的特点,提出了查处的建议。现将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扶风县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发生特点及查处建议
 
  一、查处的案件及特点
  1-11月,县、镇(街)累计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36件,给予党纪轻处分35人、重处分1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不力类。基层干部在土地监管、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等工作中怕得罪人、怕吃苦受累,该核查的不核查、该阻止的不阻止、该取消的资格不取消,致使群众利益受损。此类问题最为普遍,占到41%。例如,天度镇南阳村杨西组组长杨虎秦,未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群众擅自在耕地上建砖厂行为不阻栏。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干部唐新会(2013年在绛帐镇政府工作)在绛帐镇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该镇一户名下有营运车辆的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户。
  2.贪污侵占类。基层干部在农村管理事务中虚报冒领、违规赢利,利用集体资源为自己谋取好处,此类问题占23%。例如,城关街道北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宏功,违规占地3.7亩用于私人经营活动。法门镇均谊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新满,挪用佛光路项目建设给本村的补偿款40000元,用于个人经营的工厂日常周转,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杏林镇三官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新宏、村委会副主任陈公善、村会计杨安明等三人联合套取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款9600元,镇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纪处分。
  3.优亲厚友类。大多是在低保户、危房改造户等补贴对象评定中,村组干部优亲厚友,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评定为补贴对象,违规受益,此类问题占22%。例如,法门镇官务村村委会主任王兵科将其舅舅王存义纳入c类低保户,王存义儿子名下有价值30万元门面房,周围群众不满。杏林镇良峪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水祥与其儿子分户,将儿子一家列入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补贴资金。
  4.违规收费类。在群众办事过程中,基层干部违规私自向群众收取押金、手续费、附加费用等,收取的费用多用于村组开支,此类问题占到8%。例如,天度镇永平村监委会主任苏炯生私自向农户加收太阳能热水器费用问题;召公镇后董村计生专干杨列艳违规收取群众计生“三查”押金问题。
  5.干群冲突类(多因信息不公开引起)。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时,方法简单、态度冷漠,激起干群矛盾,导致群体访、打架等恶性事件,此类问题所占比重较轻,约6%。问题根源多是政务、财务不公开,干部在实施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中怕个别群众不支持影响进展,往往“藏着掖着”,越不公开群众意见越大,最终激化矛盾。例如,段家镇银豆村七组村民要求公开组上账务,组长豆润岐不但不公开还出言不逊,群众上访反映后镇纪委介入处理。午井镇南官村党支部书记王康勤在与群众协商处理问题时,因群众对处理意见不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二、基层纪检组织在查处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线索收集困难。基层有些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执纪审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往往出于保护干部考虑和工作需要,有时有线索不报不办。交办到镇(街)纪委的线索出现说情、护短现象,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题。
  2.调查取证困难。收集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不够全面到位,有些群众怕得罪镇民政干事、村组长等握有惠民政策执行实权的干部,不愿如实反映问题。常常是个别利益受损的群众频繁上访反映某些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组织实地核查了解时,在大多数群众那里得不到有效印证。
  3.监管手段和对象单一。对于出现轻微违纪的非党员村组干部,党纪处分和行政监察都不适用,多采用警示训诫办法,违纪成本较低、震慑作用不明显。有的镇(街)纪检组织执纪审查中存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办案”问题,忽略执纪效果,不能真正起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换届后,每个镇(街)纪委设一名纪委书记、3-5名纪委委员、一名兼职纪检干事。纪委委员多是各站所或部门负责人,平时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抽不出时间参与纪检工作;纪检干事在镇(街)有阶段性重点工作时也被抽调出去。另外,对涉及账务问题缺乏专业工作人员,个别镇虽有农村审计人员,但存在“审计走过场”“怕得罪人”现象,社会审计力量费用较高,镇村无力承担。
  三、下一步查办建议
  1.借助多方力量发现问题线索。探索通过民政、农业等民生资金大数据库发现资金异常情况,开通在线举报功能,以便群众随时随地监督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涉农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督促这些职能单位发挥主体主责并形成“问题清单”,把一些新的、隐形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揪出来。紧盯村(居) “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镇(街)包括“七站八所”干部;紧盯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分配、审批、监督的科室等,确定一批群众信访员、服务对象监督员等,不断延伸信访通道。
  2.提高信访交办督办质量。定期召开信访分析会议,认真研究和筛查有价值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排查、分类处置、跟踪督办”的原则,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初步核实违纪线索成功率。坚持把依规依纪与快查快结结合起来,精准高效办理交办督办件,同时着眼于解剖麻雀,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开展专项治理,力争做到交办督办一件、引领带动一片。实行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村组制度,加强对工作薄弱单位的指导,对交办问题线索不查处、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实行问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要线索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必要时协调镇外、系统外人员参与,排除人情干扰。
  3.不断增加违纪成本。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台、手机短信、会议、发文等形式,持续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纪检、组织部门联合有关单位细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监督问责有关办法,明确问责情形,对违纪村组干部的问责不局限于约谈、给予党政纪轻处分等,还要与干部的津补贴发放、评先评优和候选人资格确定等切身利益挂钩,不断提高违纪成本,让干部不敢违纪。对于“说情打招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倒查追责)。
  4.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和村务、组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问题产生的根源。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做好村级账目管理,避免“村财镇管”形同虚设。探索村级所有公共账目都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杜绝暗箱操作。逐步落实镇村干部审计全覆盖,由上级部门指定专门机构逐村进行审计,加大对镇村负责人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对村书记、主任、会计这些关键少数人群的培训,定期对财务、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针对性培训宣传,亮规矩、明底线。灵活运用“以案释纪”“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方式,使基层干部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解决法纪意识淡薄问题,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