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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23期

时间:2016-05-24 15:50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作者:宝纪宣   点击:
岐山县创新监督执纪模式
执纪审查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编者按: 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4、2015年连续两年纪检监察综合业务考核位列全市第一。特别是2014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执纪模式,全面推行联组督查机制,有效破解了该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想执纪、不敢执纪、不会执纪”等困局,实现了执纪审查工作提质增效,2015年办结案件269件,列全省县区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第一。从本期开始就岐山县纪委监察局执纪审查工作以及联组督查机制的做法作一介绍,希望对各县区和市级部门的工作有所借鉴。
聚焦主业   激发活力
实现执纪审查工作上台阶
——岐山县执纪审查工作综述
 
        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察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激发主动作为活力,营造了合力反腐氛围,实现了基层执纪审查工作新突破。
        一、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
        针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中问题线索不足、担当责任淡化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创新健全“四项举措”,促进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实行联组督查。2014年,县纪委将31个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整合为8个督查联组,统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发现问题58个,转立案12件。2015年,又将9个镇纪委书记和机关24名同志纳入督查联组,督查对象由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和村组延伸,督查联组扩大到23个,督查单位增加到131个,发现问题299个,转立案110件。今年以来,更是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13个常规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又安排3个专项督查小组,重点督查“一事一议”、退耕还林、救灾救助等资金落实情况,提高执纪审查针对性。
        二是落实复核问责。对批转镇(部门)没有查实的信访举报件,由县纪委派专人进行复核,对复核有问题的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又对原调查人进行问责。2015年共复核案件16件,转立案7件,党政纪处分12人,并对发生原调查失实、后复核属实问题的2名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其中,通过复核复查,严肃查处了蒲村镇公子庄村原支部书记陈乃贤违规为其妻申报领取低保补助金案件。
        三是加大考核考评。制定《岐山县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将执纪审查在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的占比由30分提高至60分,并就考评要素逐一细化,考评结果每半年通报一次,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2014年以来,先后有10名工作滞后的镇(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被约谈;6名纪委书记在年终总结会上说明情况并大会表态发言。
        四是强化协作配合。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实际,出台了《岐山县行政和刑事违法案件移送和通报管理办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纳入执纪审查工作考评之中。移送的案件线索按比例计入本单位自办案件,提高了公检法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案件线索移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实现了由过去的“撵着别人要”向现在的“主动上门交”的转变,发挥了整体优势,形成了“森林效应”。2015年以来,公检法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交案件26件。
        二、激发活力,促使主动作为
        厘清职能、找准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探索在机构、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提质增效,履行职责。
        一是整合监督力量。调整充实执纪监督力量,纪检监察室增设到2个,专职从事监督执纪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87%。在县纪委机关实行纪委常委牵头办案、各室结合职能主动办案、机关同志指定办案、协助办案的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实现了机关内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坚决贯彻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确保了监督力量向主业汇集。
        二是突出激励引导。加大干部推荐使用、交流轮岗力度,对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交流,对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进行轮岗,起到了优化人员结构、挖掘内在潜能、激励干部主动作为的效果。2014年先后有11名机关干部得到交流提拔;2015年又一次性选调11名基层优秀干部进入县纪委机关工作。两年来,提拔交流或选调人数占机关总编制的88%,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机关每周例会学习制度、建立每年2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制度、每季度1次执纪审查工作研讨分析制度;同时,认真落实“上挂下派”制度,2014年以来,先后有24名干部参加中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 4名机关干部上挂市纪委跟班学习,3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业务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
        三、赢得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坚决服从党委领导,聚合社会各界力量,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形成反腐合力,推动执纪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突出党委领导之力。县委主要领导全力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听取汇报、排除阻力。2014年以来,先后办理科级干部案件49件,党政纪处分49人,其中镇、部门一把手4人。政府主要领导全面保障纪委业务所需,大力支持标准化谈话室和周公庙勤廉基地建设,安排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县纪委面对面督促镇、部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对不想办、不愿办的案件,由县纪委提级办理,查处结果全县通报。2014年镇(部门)办案67件,2015年镇(部门)办案235件,办案数量增加2.5倍。
        二是强化纪检主体之力。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为主”,明确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提名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规范派驻机构,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组排名列同资历班子成员之前;设立村级监督员,监督村两委会、监委会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是赢得群众支持之力。县纪委积极转变执纪理念,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惩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解脱蒙冤者、包容失误者、支持实干者,给力改革者,对顶风违纪搞腐败的“三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2015年,开除党籍和留党查看31人,占受处分总数的11.5%;对绝大多数存在“小毛病”的干部,早纠正、早处理,党政纪轻处分229人,占受处分总数的85%;对反映干部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了结失实信访件57件。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等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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