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巡察工作 > 正文

扶风: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 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时间:2023-08-14 11:07  来源: 扶风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扶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扶风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评估组织及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及运用等方面建立巡察整改量化考评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细化评估标准,解决好“督什么”的问题。《办法》明确,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适用对象为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被巡察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评估工作坚持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统筹兼顾、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整改成果与整改质效有机统一的原则。共设置“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完成”“满意度测评”4项指标、23项减分内容,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中领导指挥、统筹推进、协调督办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整改事项办理、问题线索处置、“双公开”等情况以及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对巡察整改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百分制量化评价结果,力求整改工作评估科学、客观、准确。

明确评估方法,解决好“怎样评”的问题。《办法》规定,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在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后,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评估实行减分制考核,基础分为100,其中“组织领导”占15分、“责任落实”占15分、“整改任务完成”占60分、“群众满意度”占10分,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下沉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对照指标体系,逐项研判评估。评估组综合“听、查、调、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量化评估结果按照最终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评估考核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汇总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评估成果,解决好“怎样用”的问题。《办法》强调,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评估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通报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提出通报表扬;对评为“良好”等次的,督促其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为“一般”等次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搞书面整改、数字整改、会议整改等虚假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将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得到有效贯通,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