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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健全巡察整改机制 促进反馈问题落实

时间:2020-12-01 17:07  来源: 千阳县委巡察办   作者:   点击: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整改,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效果还要坏”。千阳县委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监督责任落得不实,巡察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小心求证、大胆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促使巡察整改落实落地、持续提升巡察质效。

一是建立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县委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牢牢牵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探索形成了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机制,十五届县委1-8轮46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7个镇党委书记向县委报告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县委审议,提升政治巡察权威。

二是建立县级党政领导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动员会反馈会机制。2019年以来,探索县级党政领导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动员会反馈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权威。2020年6月以全县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千阳县党政班子成员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目前13名县级党政领导参加分管部门巡察动员会反馈会,进一步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建立巡察普遍性、突出性和倾向性问题专项整治机制。2019年、2020年,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巡察办负责人两次通报巡察以来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和倾向性问题,督促县级部门、镇、村组织举一反三、自查自纠。2020年6月下旬,县委常委会审议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治意见,县委3名常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县财政局、农业局开展了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财务管理三项整治活动,召开现场推进会1次,专项检查1次,举办业务培训29场次500余人,进一步拓展了巡察成效。

四是建立巡察移交线索办结反馈机制。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对线索办理缓慢的及时跟进督促,在规定时限通报线索处置情况。截至10月底,县纪委、组织部、派出镇纪委对前七轮巡察移交线索的96个问题线索,以公函形式向巡察办反馈了处置结果。

五是建立巡视巡察整改督查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先后安排8个检查组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开展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集中“回头看”2次,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落地。

六是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在巡察整改结束后,县委巡察办采取召开会议、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集中检验巡察整改成效,提升成果应用,推进“有效覆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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