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随便改变监控模式和设置,不要遮挡监控摄像头”;“要时刻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谈话对象身体状况出现异常一定要中止谈话并立刻报告……”这是千阳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负责人在谈话室使用培训中对办案人员提出的一些注意事项。
近日,千阳县纪委监委就谈话室使用程序、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问题安排专业人员对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纪检监察室新同志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办案人员都能清楚谈话室审批使用流程,熟练使用相关办案设备,做到对谈话对象评估摸底、精准“画像”,充分发挥谈话室作用。目前,千阳县纪委监委已在机关、镇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设标准化谈话室13个,实现标准化谈话室全覆盖,同时定期组织谈话业务培训,提升纪检干部专业化能力。
“硬件、软件都有了,接下来就是要做到规范使用,真正把谈话室用好,让它成为教育党员干部的温馨港湾。”千阳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谈话室作用,规范谈话室管理,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千阳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千阳县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从加强审查调查场所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细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促进谈话室规范化使用。
此次制定的《千阳县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突出四个规范:一是规范使用范围。对谈话室的使用范围划分为第一种形态谈话、初核谈话、审查调查谈话、审理谈话等四种具体情形;二是规范申请流程。对“走读式谈话”需要准备的谈话文书使用呈批单、谈话方案、安全预案、谈话安全风险评估表及后续报批程序做出具体说明,并且就委机关、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等不同谈话室的申请流程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规范安全要求。结合实际,分别从资料保存、安全预案、物品保管、健康体检、疫情防控、人员配备、谈话时间、监控设置、数据保存、陪送交接等十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四是规范日常管理。对于设备维护、卫生清洁、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详细管理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化落实,确保管理运行顺畅。
“用好谈话室,关键在于规范管理,切实为安全、可靠办案提供有力支撑。”千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千阳县纪委监委将不断实现谈话室“硬件”建设与业务水平“软件”双推动,持续加强“三化”建设,为执纪审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