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处分决定惩戒、教育、警示作用,近日,太白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太白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作为太白县纪委监委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的有力举措,从四个方面对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宣布主体。《制度》明确处分决定宣布分两部分进行:处分决定机关负责向被处分人直接宣布送达,必要时,处分决定机关也可委托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代为宣布送达;有关党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向被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单位宣布。
二是明确宣布时限。《制度》明确处分决定向被处分人本人宣布送达及在被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单位宣布,均应在处分决定作出一个月内进行。同时规定有关党组织、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准确、全面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执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在一个月内向处分决定机关报送处分决定执行相关资料,执行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在两个月内向处分决定机关报送处分执行相关资料。
三是明确宣布方式。《制度》明确宣布人员在向被处分人宣布送达前应结合其思想和身体状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宣布方案和谈话提纲,并把思想教育贯穿谈话始终。党纪处分决定向被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宣布,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被处分人系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召开党委(党组)会或支委会进行宣布;政务处分决定在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可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中层以上干部大会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
四是明确纪律要求。《制度》明确对在处分决定宣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不按规定宣布、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将视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