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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内强协作外抓协调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质量

时间:2022-07-13 16:01  来源: 太白县纪委监委   作者:于小虎   点击:

近年来,太白县监委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注重狠抓内部协作配合和外部协调沟通两个重要环节,有效确保了案件质量。2018年以来,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被依法提起公诉,4件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件1人审判机关正在审理之中,其中陈富强贪污案、张辉贪污受贿案2件被市监委评为优质案件。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集中优势力量。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办案力量,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优先选用转隶、有大案要案查办经验或具有法律、财务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打破部门各自为战格局,确保“好钢”用到“刀刃”上。二是强化沟通协作。严格落实立案调查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制度,树立“一盘棋”思想,既明确各室职责分工,又促进系统内部紧密配合。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查组咨询审理室进行解答,对于疑难复杂问题,审理室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讨,或积极沟通上级纪委监委审理部门予以指导,明确思路,解决问题。三是做好提前介入。对有争议和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全面排查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及时反馈意见,确保成案率。

加强监检协调,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推进法法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积极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做到提前谋划,进一步提高指定管辖办理、留置与逮捕强制措施转化、案件移送效率,实现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二是做好检察介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对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对证据、罪名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借助检察机关专业经验和法律素养,就证据固定、完善提出建议,确保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标准,保证职务犯罪案件能移能诉能判。三是及时反馈意见。检察机关就事实、证据、程序、定性等方面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经案件审理组报请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反馈调查组,帮助其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问题进行补充完善,把案件质量隐患解决于移送审查起诉前。

完善衔接机制,实现办案效果一是坚持“先处后移”。在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充分发挥调查组与案发单位相对熟络的优势,第一时间将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处理意见反馈案发单位,由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充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建立退查机制。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个别证据的,可直接交调查组补充提供,需要补充调查的,经与审理室沟通退回调查组补证,补充的证据及补充调查报告经审理室审核后重新移送检察机关,保障案件诉讼进程顺利推进。三是健全衔接机制。依托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全力推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研讨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法治思维,推进正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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