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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室组”联动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时间:2021-03-30 15:20  来源: 眉县纪委监委   作者:邓伟华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室组”联动监督机制要求,推动形成“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攥指成拳、一体监督的工作格局,眉县纪委监委探索出台《关于建立“室组”联动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日常监督、线索管理、案件查办、交流研讨、考核奖励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效能。

日常监督联合,突出政治性。《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由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牵头,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具体负责,委机关纪检监察室与联系的派驻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一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一线、直插现场)方法,对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五个走在关中前列”发展目标确定的关键领域及重点任务进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提升专项监督整体效应和工作声势。

问题线索联管,实现统一性。针对监督检查发现、信访移交、上级交办、巡视巡察和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转相关派驻机构,同时抄送派驻机构的联系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会同派驻机构分别建立线索台账,进行集体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并由纪检监察室随时督促派驻机构及时、精准处置,提升线索处置的精准性。

案件查办联手,提高质效性。《实施意见(试行)》强调,派驻机构要及时向联系包抓的常委(委员)请示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常委(委员)根据案件进展适时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纪检监察室全程跟踪督办问题线索处置,及时予以协调、协办,共同破解障碍及疑难问题,并对审查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处置意见。疑难复杂案件,直接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常委(委员)具体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以及相关镇(街)纪(工)委开展联合办案,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交流研讨联通,找准方向性。包抓常委(委员)每月听取一次联系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开展一次蹲点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与联系派驻机构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工作座谈,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研判监督部门政治生态,把准监督方向。分管副书记参与,每半年组织纪检监察室及联系包抓的派驻机构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业务研讨,及时查问题、补短板,强化日常指导,通过专题研讨、跟班学习等方式,帮助派驻机构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考核奖惩联促,彰显激励性。县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一月内线索“零报告”、两月内案件“零查处”的,由联系的常委(委员)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室跟进监督,对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对派驻机构组长进行约谈提醒、督促纠正,共同研究推进“破零”措施。对整改缓慢的抽调到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跟案学习,助力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年评优表彰,激发派驻机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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