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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 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9-23 16:54  来源: 凤翔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为了深入推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发挥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履责担当,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办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范家寨镇副镇长史国强履职担当不力问题。史国强作为主管移民搬迁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张家店村2011年和2013年两次实施移民搬迁项目未认真核实,就在2011年移民搬迁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致使张家店村两次共29户不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群众违规享受补助资金45.84万元;因监督检查不严不实,致使该村违规收取29户建房补助资金15.32万元。2019年2月,史国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小刚,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范银善,危险品专管员张磊三人乱决策乱作为问题。在全县采石企业关停期间,杨晓刚、范银善、张磊三人工作不严不细、决策不力,违规将未过期的8952公斤炸药按过期销毁审批给采石场正常使用,并在采石企业全面禁采期监督实施爆破。2019年1月,杨小刚、范银善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磊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柳林镇财政所所长黄红珍、原副所长董建忠、工作人员张新让履职不力问题。三人在柳林镇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把关审批不严不细,在未深入核实了解的情况下,在柳林镇贫困村宋村虚报的4个村级公益性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致使宋村违规套取2017年度财政奖补资金46.84万元。2019年5月,黄红珍、董建忠、张新让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虢王江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汶来让违反财务制度问题。汶来让任职期间,不遵守财务制度,存在官僚主义思想,将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款、土地承包费、“一事一议”项目返还款等资金留存于村委会,自设账务,在账外坐支;离任后,将自建账余款15.2万元交由原出纳保管,不及时移交该账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汶来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城关镇北大街村委会主任张有财土地管理失职失责问题。张有财在分管土地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致使本村村民董仁绪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的10.8亩耕地上建房、硬化场地、建围墙等,张有财未及时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土地管理中工作失职失责,存在形式主义。2019年4月,张有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郭宗斌、规划中队队长吕志英履职不力问题。郭宗斌、吕志英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西大街基督教堂在县城规划区内违规实施扩建工程问题监督制止不力,执法查处不严,请示汇报不及时,致使西大街基督教堂违规扩建工程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置。2019年7月,郭宗斌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吕志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各个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结合全县开展的“知敬畏、守底线、作表率”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典型案例涉及的镇和部门,要以案为鉴,进行专题讨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同时,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履行公权力的干部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勤廉务实的良好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五个专项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从严正风肃纪,着力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充分释放震慑效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反弹,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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