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渭滨: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09-12 18:18  来源: 渭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渭滨区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高家镇苟家岭村违规购买购物卡和香烟等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2月,苟家岭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两次在宝鸡商场有限公司违规花费公款7080元办理了10张宝商超市购物卡。另在2014年度、2017年度,苟家岭村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41条,金额共计4335元。2019年8月,苟家岭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郭喜广、时任村监委会主任赵智炜、时任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李建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小毛、村委会委员林秀琴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姜谭商场违规发放奖金和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姜谭商场向职工违规发放承包奖11600元。2013年1月至今,姜谭商场党支部书记、经理龙铁虎长期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2019年6月,姜谭商场党支部书记、经理龙铁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会主席曾永红、时任工会主席宁秀红、时任出纳高红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