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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通报三起“三个助力”典型案例

时间:2019-01-21 09:28  来源:   作者:陇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三个助力”典型案件。
  1.曹家湾镇南坡村原村干部对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5月,南坡村两户村民在住房安全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分别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8年10月10日,曹家湾镇纪委给予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苍科党内警告处分;南坡村原村委会主任袁兴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坡村原村会计赵昌林党内警告处分;南坡村原监委会主任任长用党内警告处分。
  2.河北镇韦家堡村四组党员闫拴劳、孙巨贵强行阻挠施工问题。2018年4月,河北镇韦家堡村在实施“最后一公里”黑庄沟——石白路4.5米宽3公里长路段期间。闫拴劳、孙巨贵强行要求施工队延长施工路段至其家房屋周围,坐进了正在施工的铲车兜里,强行阻挡工队施工,拖延了施工进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18日,闫拴劳、孙巨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八渡镇桃园村三组党员强金田擅自砍伐绿化林木问题。2018年9月,八渡镇桃园村三组党员强金田未向桃园村村委会报告,擅自砍伐桃园村二组道路边的三棵高约6米、直径约20厘米的绿化树木。强金田毁坏公共财产,破坏村级绿化环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元,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2018年12月11日,强金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扶贫、市场、环保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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