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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想要“亲” 更要“清”

时间:2021-05-24 14:15  来源: 太白县委巡察办   作者:曹淑珍   点击:

“我俩私下是很好的朋友,当时我的个人银行账户里恰好有暂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万元,考虑到只是紧急周转,很快就还了,没多想就借了。心存侥幸认为不影响正常工作,以为这一点“小错误”组织也不会发现,没想到还是被查了个底朝天。”面对审查调查人员,刘某悔不当初。

县委巡察组对某局开展“回头看”期间,查阅资料时发现,一张本应退还给企业的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付款通知单上收款人姓名和该局下属单位原会计刘某一致,这张票据引起了巡察工作人员的注意。

“你们再把近年来所有企业缴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凭证翻出来对比一下看看。”巡察组组长提醒道。

在仔细梳理了2017年以来缴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姓名后,未核查到刘某。这让巡察人员坚信了判断,刘某涉嫌将退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其私人账户。在完善佐证材料后,巡察组将这一疑点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在掌握了初步证据后,调查组人员找到了刘某。在谈及把本应及时兑付给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费用转到个人账户时,刘某坦白道:“这样做肯定是违规的,但是领导要求这样做,发票也已经由他审批通过,就转到我自己账户上了……”

“你在明知道转到你个人账户是违规的,怎么还能把这笔费用转借给你同学,一错再错?”调查人员反问道。

“‘帮理不帮亲’这句话说得太对了,哪怕最好最亲的朋友亲眷,也都要用一把‘理’的尺子来量,帮理既是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我不该一时糊涂,错上加错。”

“我向组织承认错误,是我自己思想出了问题,没有分清公和私,对纪律缺少敬畏,是我错了。”刘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深深地低下了头。

最终,刘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单位领导郑某也被给予提醒谈话。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旦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打折扣,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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