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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0-12 09:05  来源:市政府网   作者:市政府网   点击: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政发〔201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2号)中涉及我市2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附件:宝鸡市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6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宝鸡市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市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4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5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02号)
6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市气象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7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8 户外广告登记 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9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2号)
11 江河故道、旧提、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2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修改)
13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4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5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市文物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16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7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8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级新闻出版
广电行政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9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市、县级人民
政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1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 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22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23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62号)
24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县级人民
防空主管部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25 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市、县级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26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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