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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0-02-22 10:47  来源: 宝鸡市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市级派驻(出)机构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复工复产工作陆续展开。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经研究,对以下情形严肃责任追究: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决策部署不力,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

二、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农村春耕生产及辖区内复工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管指导不力,导致出现新的疫情的。

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指导、服务春耕生产及企业复工复产不力,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党组织未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组织领导不科学、健康排查不细致、宣传培训不到位、日常管控不严格、防护物资不保障,导致出现疫情并造成扩散的。

五、对企业复工复产包联帮扶工作不重视、人员安排不到位,包联帮扶干部落实联企帮扶责任不主动、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落实春耕复产“四有”(有防疫安排、有组织机构、有防控制度、有防疫物资)措施不到位,贻误农时的;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不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进展缓慢,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

七、医疗卫生机构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不到位,落实发热病人首诊负责、“三通道”预检分诊、隔离观察等制度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影响复工复产的。

八、落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贻误疫情防控、影响复工复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党员干部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谣传谣,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复工复产的。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宝纪发〔2020〕3号、4号文件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从严从实执纪问责,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中共宝鸡市纪委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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