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抓好党纪学习教育,6月21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召开党支部学习会议,组织集体学习,落实学习计划,持续深化学习教育。这是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召开的第5次集体学习,全体支部党员参加。
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章节,《陕西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并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进行了安排。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闫鸿林就持续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强调了三点:一要虚心学习。要认真抓好党纪学习,特别是抓好《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都要掌握清楚明白。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认真开展个人自学,以支部集体学习作为引导,不等不靠主动自觉抓好自身学习,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和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二要努力工作。要坚持学用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党纪学习教育不断促进本职工作。要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工作拿在手里、记在心里,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纪检监察业务具体工作,特别是此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纪律的更好执行推动职责的更好履行。三要严格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模范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认真对照《条例》自觉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外化于形,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