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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廉政教育中心:学习《条例》知行止 严守纪律优作风

时间:2024-05-14 09:39  来源: 市廉政教育中心   作者:杨东东   点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部分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在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暨读书分享会上,中心党支部分管同志正在结合典型案例耐心细致地为全体党员干部解读《条例》总则部分。自市纪委监委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心第一时间结合“中心青年干部读书班”系统谋划部署、统筹融合推进,制定学习方案、列出学习篇目、印发学习安排,创新开展“1+7”学习模式,将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和领导干部围绕总则及六大纪律解读微课程结合起来,动员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长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立足岗位进一步做好留置保障、廉政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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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宝鸡廉政教育展馆内,中心讲解员正在向前来接受党纪学习教育的广大党员干部讲解展馆第二篇章“拒腐惩贪 警钟长鸣”案例区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纪。廉政教育科负责同志介绍,“我们特别注重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既要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输入’,也要做好‘输出’,教育引导参观党员干部以《条例》为标尺,把自己、工作、职责摆进去,揽镜自照,坚决摒弃看客心态,防止把案例当故事听,切实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同时,宝鸡廉政教育中心还将承办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党纪学习教育等一系列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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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全市党纪学习教育如火如荼地开展过程中,宝鸡廉政教育中心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狠抓学习教育,及时“充电蓄能”,做到“学用结合”,将党纪学习教育焕发出的思想动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干劲,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留置保障、廉政教育和干部培训主阵地作用,不断放大“三不”一体推进效能,助力全市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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