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纪发〔2021〕10号
中共宝鸡市纪委
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部门:
经市委同意,现将《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宝鸡市纪委
2021年5月31日
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
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加强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发扬斗争精神、推动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经市委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按照市委作风建设工作安排,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思路,持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宝鸡实际出发,坚持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
——坚持细处着手、实处发力。从群众“急难愁盼”具体事入手,一个专项一个专项研究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严管严治,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持续推进。
——坚持立破并举、扶正祛邪。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既坚决纠正重点行业领域作风问题,又大力弘扬对党忠诚、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坚持以上率下、整体推进。紧盯主体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紧盯牵头单位,督促做好行业作风专项整治。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积极探索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抓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有效载体、具体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利用1年时间集中解决一批阻碍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下力气纠治一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工作热情,为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二、重点任务
1.深入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人防办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合同约定交房,房地产“黑中介”非法牟利,物业服务搞垄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办证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征收中心、市人防办、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住建局、市人大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3.着力解决上学难、入托难,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辅导班有偿代课,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私,教育工作人员利用稀缺教育资源以教牟利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4.严肃查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审批,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过度检查、过度用药,部分医护人员为药品经销商推销药品或医用耗材收受回扣、红包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5.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份“养老钱”“保命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6.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7.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纠正环保执法“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市林业局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8.着力解决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9.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电信网络诈骗,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监督单位: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以市级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为实施重点,市纪委监委选取金台区作为教育、医疗问题整治工作示范联系点,选取渭滨区作为住房、停车问题整治工作示范联系点。从2021年5月开始,到2022年4月底前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1年5月)。制定下发全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监督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结合职能职责和县情特点,充分考虑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差别,与参与单位沟通商量后,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作出安排,迅速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分类排查(2021年6月—7月)。各牵头单位、各参与单位从具体问题入手,从小切口突破,要深入基层一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排查问题的具体表现、矛盾症结,剖析发生的根源,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8月—2022年3月)。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在全面安排部署整治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力量整治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2-3个问题,通过选取示范点等方式,由点及面推动整个行业系统行动起来。各参与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县区要充分发挥主力军抓落实的关键作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4月)。各单位、各县区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既推动问题整改,又注意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漏洞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牵头单位调度指导,参与单位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督促,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调度,推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督促党委(党组)坚决扛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整合工作力量、统一谋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贯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开通举报窗口,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综合运用日常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均要督促联系县区和单位扎实开展整治。市纪委监委定期听取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县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查典型案件,推动标本兼治。市监委监委信访室、案管室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等渠道发现的作风问题线索,建立专门线索台账,高效分办交办,加强督查督办。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县区纪委监委要严查突出问题,年内要至少直查直办或跟踪督办1至2起作风建设典型案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报一批该领域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批次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教育警醒作用。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具体问题、典型案件入手,督促相关县区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监管漏洞。
(四)注重统筹协调,加强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工作措施。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要在官网开设“作风建设专栏”,及时采编工作信息,每季度公布整治成果,营造良好氛围。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收集各参与单位情况,报送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统计表》,各牵头单位、各县区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和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