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迅速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认知度,不断规范信访秩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效开创了良好局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宝鸡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方案》通知要求,成立了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白永强同志任组长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给市区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下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活动时间、人员范围、活动方式等具体要求,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是认真抓好《规则》学习。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及时召开组内学习会议,专题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讨论、撰写心得的方式,切实提高组内纪检监察干部掌握运用《规则》的能力,切实把握新要求,精准运用指导工作。
三是丰富《规则》宣传方式。通过在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设立宣传浮动窗口、在“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微信群转发学习《规则》全文和《规则》学习贯彻宣传的评论员文章,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相关知识;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规则》相关知识,倡导身边同事、亲友积极转发,让身边群众广泛参与到《规则》的学习与宣传当中,充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是严格落实《规则》要求。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则》要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有序信访。针对群众来访举报,向群众广泛宣传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受理范围、实名检举控告的政策等规定,并认真做好实名反馈制度。对于属其他部门受理的问题线索,耐心向群众解释,并引导其向公安局相关部门依法、有序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