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麟游县纪委监委立足小切口,分级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住房、营商环境、粮食购销等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严肃查处相关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1起13人,会同职能部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乡村振兴领域——县乡村振兴局梳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38条政策规定,印制申报政策“明白纸”、帮扶政策“明白纸”,分发到全县所有户;4-5月排查纳入监测对象13户36人,解除预警13户47人;把专项整治与开展“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回头看”相结合,深入项目现场,修改在建项目计划2个,完善项目库信息5条;把专项整治与推进省级重点帮扶“1镇4村”和15个示范村创建相结合,以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60%以上倾斜支持,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印发《麟游县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行动方案》,印制公告500份,在县、镇、村、组张贴公告490次,向在外务工人员发送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告知信息,在县广电台播放合同清理公告,村广播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截至目前,收集合同1093份,涉及合同金额15727.8万元。
教育领域——县教体局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健等部门对县内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2个,现场督促整改2个,下发停办通知书2份;全面落实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资助政策,2023年春季学期惠及学生12510人次,发放资金435.61万元;积极拓展“第三课堂”,提升学校综合育人水平;对全县14所中小学教育督导全覆盖,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全县共有5176名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参与率达94.8%,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医疗领域——县卫健局组织各医疗机构观看《医鉴》《医者之鉴:折翼的“白衣天使”》等警示教育片,学习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未发现“吃回扣”、收受红包等问题。全县17家医疗卫生机构在各单位醒目位置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自查存在问题9条,其中过度医疗方面4条、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方面2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方面3条,其中3条已整改到位。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召开分析会,受理办结群众举报2件。新建《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了《投诉处理制度》《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了医务人员工作作风。
住房领域——县住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县1196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年审工作,查处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承租户6户,发放整改通知6份,清退房源6户。同时建立公租房违规人员黑名单,将4名违规承租人纳入黑名单予以惩戒,5年内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并进行公示。制定关于保障房违规问题排查网格化管理制度,修改完善《麟游县公租房年度审核制度》和《麟游县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跟踪巡查回访制度》,有效促进了保障房运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麟游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化解工作。化解公路段家属楼、永鑫家园、御城花园、宏达新村、万福家园5个小区584户首次登记发证工作。
营商环境领域——县营商办联合相关部门,努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简化审批流程,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从95个工作日压缩至85个工作日,企业开办、简易注销时间分别压减至0.5和1个工作日内;依托宝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核发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4例,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标准地”项目压缩申请材料70%,推进“交地即交证”改革,今年已发证7本,涉及土地7宗271.76亩。强化服务保障,深入开展“三包一解一优”活动,为中小微企业落实贷款4亿元,减息让利200万元,减费降税364.41万元,213个市县重点项目已开复工193个,开复工率90.61%;建立“项目警官”机制,印发《全县公安机关重点项目警官制工作方案》,落实项目警官申配制度,切实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在县政府网站公布《麟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力度,未发生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2个,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设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引导18户企业加入“陕企通”平台,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粮食购销领域——县发改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主管监管责任,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突出重点监督。对县谷穗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回头看”,目前设备硬件运转正常,软件系统运行顺畅,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粮食购销领域业务全程监管。严格制度落实。督促健全完善《县委和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清单》,严格执行粮食安全相关制度,提高粮食安全管护水平。加强耕地保护。协调落实耕地保护主管监管部门职责,就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方面对各镇进行了政策培训,开展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检查1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违规占用耕地问题3个,共恢复耕地24.6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