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举举报平台管理行为,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应用,提升实操层面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麟游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出台《麟游县纪委检举举报平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检举举报平台应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着重从从管理使用、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安全保密等方面,对检举举报平台系统中受理、办理、处置子平台及基层版的使用进行规范,实现过程全留痕、处置全跟踪,确保检举控告件的受理、办理、处置、反馈、分析等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有效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工作质效;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以“100-1=0”的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个环节安全保密规定,筑牢平台安全运行的“防火墙”。自新平台运行以来,麟游县纪委监委通过新平台共办理检举控告154件次,各承办单位均已及时签收分流,来访人员反映本级受理的问题均全部录入来访举报受理系统,基层版签收率达到100%,来访系统录入率100%,做到“真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