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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四举措” 实现常规巡察全覆盖

时间:2021-02-06 10:56  来源: 陇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芳芳   点击:

2020年12月底,陇县县委第九轮三个巡察组分别向8个被巡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十六届陇县县委提前实现了届内常规巡察全覆盖任务。自2016年换届以来,陇县县委综合运用“四种举措”,对全县10镇4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分5轮对15个单位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分3轮对5个单位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巡察共反馈面上问题1210个,移交问题线索143条,立案72件,党纪政务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过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成果落地生根,“利剑”作用不断彰显。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县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巡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一办三组”组成的县委巡察机构。县委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题学习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等内容,制定印发了《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等制度,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巡察人才库,将有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工作经历的科级党员干部充实到组长库,将新提任科级干部和科级副职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为巡察储备精兵强将。多层次选派干部参与县委巡察工作,推动党员干部深化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形成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灵活巡察方式,发挥利剑震慑效应。按照巡察工作流程,环环相扣,持续推动巡察工作发挥作用。巡察了解工作中,先后围绕“六围绕一加强”“三个聚焦”开展政治体检,灵活运用“宣、听、谈、查、接”五位一体巡察措施,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打好“组合拳”,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扩大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巡察了解结束后,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交专题报告,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向各被巡察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方案扎实整改。县委巡察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巡前精心筹备,巡察中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解决巡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巡察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三是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突出政治巡察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到位,促进巡察整改落实落细,加强成果运用。每轮巡察结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参加巡察进驻会、巡察反馈通报会,进一步传导从严治党压力。按照“两个责任”一体落实要求,突出县委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并现场提要求,进一步压实了巡察整改责任,确保监督整改效果。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具体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树立“抓不好整改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建立长效机制,让整改成果真正落地生根,持续释放巡察震慑力。通过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坚持锤炼内功,打造巡察尖兵队伍。县委巡察机构结合党建工作,不断强基固本、夯实基础,加强巡察机构自身建设,打造巡察尖兵。认真落实凡巡必训制度,强化巡察业务培训,选派干部参加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通过“以干代训”方式,不断提高巡察干部业务能力。成立县委巡察办党支部,每轮巡察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党组织建设。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坚持“每天一碰头”和“每周一小结”,根据集体分析研判情况作出统一安排部署,既便于适时调配好任务分工,把握好时间节奏,又利于破解“巡不深、巡不透”等问题,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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