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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建立五项制度 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时间:2021-07-16 09:56  来源: 千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少华   点击:

千阳县纪委监委着眼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建立五项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一是建立“室组镇”联动机制。按照“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统一协调”原则,要求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在线索来源、问题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的每个阶段主动与县纪委进行对接、及时沟通;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要对相关基层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的指导,对程序、证据、定性进行认真把关,统一尺度下发处分决定,并督促镇纪委按要求执行到位后,再进行立卷归档。

二是完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对一些案情重大复杂、违纪违法定性困难案件进行会审,完善案件提案会商机制,制定案件会商流程,由案管室统一协调,联合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不定期召开案件会商会议,探讨在办案工作中如何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及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查找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规范办案流程。

三是建立案件业务定期督导制度。委领导对所联系的镇按季度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线索处置、案件质量、案件归档、办案安全等工作对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完善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年度对各镇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制定案件考核标准,以量化考核的方式对各镇的自办案件在线索排查、初核、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等程序的业务质量办理工作进行评分。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总结亮点和指出问题。并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推动“以评促改,以改提质”,不断提升案件质效。

五是建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强纪检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对信访件的排查、案件审查工作程序、案例分析、案件定性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适时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加各级纪委的办案工作,通过“以案代训”强化理论实践,实现快速充电。通过理论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为培养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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