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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出台《典型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工作制度》

时间:2023-03-16 10:01  来源: 太白县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近日,太白县纪委监委出台《典型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对办结的典型案件做好剖析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明确工作原则。《制度》要求,“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原则,从查处的典型案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入手,坚持“解剖麻雀”,由表及里、深挖细究,找准问题“症结”,做好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提出治本之策,做到对症下药;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用好用活典型案件,以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重点做好问题整改,做到标本兼治,为有效遏制和防治系统腐败提供借鉴并积累经验;要坚持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原则,广泛征求案发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明确工作任务。《制度》要求,各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要对选取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并督促案发单位做实做细案件警示教育和问题整改等工作;案发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以“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对案件暴露出的根源性问题,要下狠劲、出实招,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工作程序。《制度》要求,案件承办单位(部门)应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启动 案件剖析工作,案件剖析要以点带面,透过“树木”看“森林”,沿着“两个责任”的主线查找监督缺位、监管乏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并向案发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案发单位接到相关文书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研讨、建章立制等方式,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真正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的效果;问题整改结束后,案发单位要积极通过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案件承办单位(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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