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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用好审查调查专题会议事制度 提高规范运行水平

时间:2023-05-24 10:33  来源: 凤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景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等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凤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凤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议事内容、参会范围、讨论决策、执行督办、保密纪律等,覆盖从问题线索处置到调查方案、措施使用等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使得相关工作重要事项的议定均有所遵循,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

严格程序,体现民主集中。专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督办落实”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集体研究,按程序作出决策。审查调查工作中,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的,由承办部门负责提出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筹拟制会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纪委监委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民主集中方式作出决策,不同意见,明确记录在案,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并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分管副书记、协管领导负责检查专题会决议执行情况。

定期召开,实行“一事一研”。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将四种情形列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听取纪检监察室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综合情况的汇报,提出处置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且经批准立案后,集体研究确定调查工作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对留置措施的使用以及在留置过程中安全事项进行研究;对其他需要由专题会研究的事项。

严控范围,坚守保密红线。为严防跑风漏气,《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参会人员,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会议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及其分管、协管领导出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议事规则》专章对保密纪律提出了要求,对失密泄密的将严肃追责。

今年以来,我县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2次,对留置措施的使用、重点案件审查调查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议定。下一步我们将严格程序流程,确保该项制度机制落实落细,促进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规范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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