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县区动态 > 眉县 > 正文

眉县:以制度推动回访教育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

时间:2020-08-11 14:58  来源: 眉县纪委监委   作者:邓伟华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心结、卸包袱,激励干部轻装前行、担当作为,眉县纪委监委出台了《眉县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联合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

“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起落实。结合我市开展的“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本着更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回访教育实施办法坚持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并重,党委(党组)牵头,纪委监委配合,共同落实回访教育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回访教育内容。教育回访采用与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充分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全面深入放地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让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

依据处分种类严格落实回访教育。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受留党察看以下党纪处分、政务记大过以下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对受留党察看、政务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确保所有受处分人员均能感受到组织的教育和关怀。

以回访教育情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重新提拔任用的依据。通过教育回访,影响期满、表现好、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部门推荐使用,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