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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出台程序规定 打通纪法执行“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2-06-07 09:32  来源: 扶风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吉祥 宋蓓蓓   点击:

 

“以前审批流程不够规范,现在通过对照印发的程序规定,一些平时遇到的疑惑问题都有了答案,让我们干工作更有方向,政务处分案件质量也有了很大提升。”扶风县段家镇纪委书记郭冬梅如是说。

这是扶风县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规范基层政务处分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监委派出镇(街道)监察组(以下简称派出监察组)政务处分工作程序,近期扶风县纪委监委探索制定了《扶风县监委派出镇(街道)监察组政务处分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职责,划好“责任田”。《规定》指出,派出监察组的监察对象为镇(街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经县监委批准,派出监察组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职务违法案件,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监察措施;同时,对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由派出监察组作出决定,报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细化流程,规范审批程序。《规定》要求,拟立案调查的,派出监察组填写《立案呈批表》并附立案调查呈批报告,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后,作出立案决定。对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派出监察组应发函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意见一致后,填写《政务处分呈批表》并附案件审理报告,报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审定后,由派出监察组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拟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派出监察组形成调查报告后,将案卷资料报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审核,意见一致后,由派出监察组移送案件审理室,由县监委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严格执行,确保落实落地。《规定》强调,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还就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要求。比如,针对“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生效日期、宣布范围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派出监察组依法规范作出和解除政务处分决定。

据悉,自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以来,全县共立政务案件102件,其中镇(街道)派出监察组74件,给予政务处分74人。

“政务处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派出监察组规范精准高效做好政务处分工作,有力确保了基层案件质量。”扶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政务处分程序规定,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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