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开展相关案件审查调查时,发现你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单位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缺乏等问题,请在收到建议书3个月内,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这是岐山县纪委监委相关案件承办室对办理案件经研判分析后,向县水利局党委发出的以案促改监察建议书。
岐山县纪委监委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围绕突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育震慑作用,将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回访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助推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为推动以案促改落到实处,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以案促改工作联动机制,制发《岐山县纪委监委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细化相关案件承办室、审理室、巡察办等单位的工作职责,有效整合工作力量,确保以案促改工作主动衔接、积极配合、有序推进。
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活教材、一面自省镜。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以案促改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类案共性分析、个案深度剖析,对同行业、同领域、同类型案件进行梳理,查找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打出案例通报、编发忏悔录、观摩庭审、以案促改等“组合拳”,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目前,已通报典型案例4批14起19人;印发忏悔录60余本;组织相关单位观看庭审3次;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3份,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以案促改7次。
问责只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该县纪委监委同时把回访教育作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载体抓手,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谁查处、谁回访”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一回访”要求,根据回访教育对象的职务级别、违纪性质、受处分类型、个人思想动态等内容,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科学开展回访教育,切实做到“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引导受处分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激励其整装再出发。截至目前,已回访教育106人。
“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整改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教育党员干部忠诚干净履职才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刻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着力构建办案、整改、治理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释放查办案件的治本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