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岐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的工作人员,请问你是张某某同志么?”
“是的,我是。”
“好的,因你本人不在当地,近期内无法进行当面审理谈话,经上级批准,我们现在通过电话谈话的方式对你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这是岐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村干部张某进行一次“特殊”的审理谈话时的开场白。
张某是岐山县某村的残疾人专委,由于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给该村已故残疾人李某多发了8个月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案件在移送审理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联系张某进行审理谈话时,得知其身在外地,且受疫情影响短期内无法返回。在向上级请示批准后,工作人员决定把面对面的谈话改为电话谈话。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今天的谈话是案件审理的程序之一,也是你行使申辩权、依法维权的有效途径。因为你在外地暂时无法返回,所以今天通话后,还需要你及时前来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在对其进行违纪事实核对和办案程序问询后,张某对违纪行为进行了剖析,反思了自身工作不细致不实的原因,并对自身所犯错误,真心悔过认错。
“我之前想着谈话结束后就没啥事了,所以就来外地办事,还不知道有审理谈话这个环节。真心感谢你们。我回来后就来完善手续……”张某在电话里连声答应着。
“审理谈话是案件办理的重要一环,不仅要核查案件事实,也要通过论理说纪、思想教育,达到让当事人认错改错的效果,必须用心用情做好。这次‘电话审理谈话’是特殊时期的一种谈话方式,也是我们创新举措的一个缩影,起到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岐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