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把深化干部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解决顽瘴痼疾的关键举措,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并重,大力实施“三查三严”,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纠治“四风”。
一查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联合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组建联合检查组,通过查阅各单位活动方案、学习计划、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方式,检查各单位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安排部署干部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及组织学习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和县纪委《违反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情况。截止目前,共检查单位60家,发现特色亮点15个。
二查纪律作风,严厉督导整治。坚持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对八小时以内饮酒、工作推诿扯皮、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走秀式调研、违反精文简会有关规定、缺会顶会、值班带班空岗脱岗等问题进行覆盖式督查检查,通过突击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向全县各镇、各部门发出强烈“信号”,形成高压“震慑”,有力推动县委若干规定落实落地,切实推动“治庸提能、治懒促勤、治散聚力、治慢提效、治虚抓实、治粗提质”进程,加快树立“勤快严实精细廉”良好作风。截至目前,共开展督导检查16次,检查干部331人。
三查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庸懒散漫虚粗”作风顽疾,紧盯不担当、不作为、不进取、不团结等突出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切实推动解决工作能力不足、工作热情不够、工作合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标准不细等问题。截止目前,共发现突出问题32个,其中,现场反馈、立查立改问题20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线索12件,党纪政务处分13人。同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结合贯彻落实县委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督促各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确保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为打造敢于担当、勇于干事的干部队伍提供有力支撑,强力保障“四个岐山”建设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