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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用“述”明责任 以“评”督廉洁

时间:2022-02-21 09:32  来源: 岐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孙芳欢   点击:

“本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等精神,无公务用车配备”。“我将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这是述责述廉对象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时做的报告。

近日,在岐山县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故郡镇党委书记、枣林镇镇长、卫生健康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委编办主任等五名党政“一把手”,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既谈工作落实,又谈体会认识,也谈问题打算,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参加全会的25名县级领导、14名纪委委员、10名特约监察员现场打分、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形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中开展工作的习惯。会后,县纪委监委对述责述廉测评结果及意见予以梳理反馈,要求述责述廉对象按期整改、补足短板,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避免一述了之,一述而过。

“下一步,我们将在镇、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述责述廉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镇、部门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向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制度,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日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龙淑萍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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