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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做实回访教育三项措施 促进干部“有错”转向“有为”

时间:2021-08-19 09:54  来源: 岐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于龙江   点击:


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扎实开展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主动关爱工作,做实划分类别、创新模式、建立机制三项措施,推动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通过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处理的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消除思想顾虑,重新积极投入到工作当中。

一是分门别类,精准回访。岐山县根据回访对象职务精准回访,对党员领导干部,由委主要领导亲自登门,以召开被回访部门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进行回访;回访对象是普通党员的,由审理室统筹协调,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组、镇纪委组成回访组,借助主题教育、党员活动日等,对违纪违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对已退休定居外地或因出差等原因暂时无法返回单位接受回访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审理室结合退休前职务层次,通过电话进行回访。根据问题类别精准回访,对违反党纪的干部,在回访时侧重向其宣传党纪党规,帮助他们筑牢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干部,在回访时侧重向其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二是创新模式,有效回访。岐山县探索实施“三结合”,有效提高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坚持定期回访与随时回访相结合。在处分人员的处分时间满一年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受处分人员做好回访教育;针对受重处分违纪对象及受处分时思想情绪波动特别大的回访对象,坚持随时回访,帮助分析所犯错误或思想认识偏差的根源,让其轻装上阵,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坚持纪检监察组织回访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相结合。回访组在跟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谈基础上,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对回访对象底子清、情况明、问题把握准的优势,通过他们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及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监督处分决定执行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座谈交流,督促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进落实相关纪检监察建议,积极把握个体疏导帮教与群体警示教育的关系,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如,2021年2月份,县纪委监委对因下班后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受到党纪处分的五丈原园艺场副场长赵某某进行回访教育,了解到该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在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县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岐山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夯实了监督责任,深化了回访教育效果。

三是建立机制,全程回访。岐山县建立健全由纪委监委领导负责、审理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镇纪委、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参与、分工配合的回访工作机制。建立日常教育制度,印发《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关心关爱工作办法(试行)》,细化分解委领导、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责任,按照自办案件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受到处分处理且还在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开展清理清查,建立台账,通过开展“一对一”回访、“面对面”谈心、“手拉手”教育和“背靠背”问效,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建立回访工作档案,回访工作开展前,通过查阅处分文件、侧面了解、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受处分人员“全面把脉”,拟定回访方案,明确回访目标;回访过程中,通过深入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帮助其缓解压力、卸下包袱,鼓励奋发有为;回访结束后,详细记录受处分干部思想认识、回访意见及提出要求建议并整理归档,通过核查、“回头看”、跟踪问效等方式,筑牢思想防护,强化党性修养。建立关怀激励机制,善于运用回访教育成果,根据回访对象综合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大胆向组织部门提出推荐使用建议;对表现消极、萎靡懈怠的干部,提出不适宜继续在此岗位任职等建议。2019年7月,原蔡家坡镇副镇长李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先后两次回访教育中发现其思想转变很大,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过自新,并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推荐被提拔为县工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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