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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为派驻监督定好“指挥棒”

时间:2020-12-11 15:05  来源: 陈仓区纪委监委   作者:梁昭辉 李凤霖   点击:

近日,陈仓区出台《陈仓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组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派驻机构及负责人实行分类考核,运用考核的“指挥棒”,激发干事热情,提高派驻监督效能,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考核内容“细致全面”。《办法》共7章20条,分为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以及附则。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突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突出德、能、勤、绩、廉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政治监督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审查调查情况、落实“三为主一报告”情况等方面。

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相关职能室(部)结合各派驻机构及组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平时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按照制定方案、开展自评、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占30分、年终考核占50分、民主测评占20分,按照比例汇总折算后,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等次。

结果运用“奖罚分明”。《办法》明确了派驻机构及负责人的考核等次,派驻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个人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对象的25%,派驻机构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有突出贡献的,其个人考核结果优先考虑为优秀等次。同时,明确了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5种”情形,确定为较差等次的“6种”情形的“负面清单”。派驻机构负责人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使用,为一般等次的提醒谈话,考核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进行组织调整。

组织实施“纪律严明”。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办法》提出了考核工作纪律“八不准”要求,对参与考核的室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约束,考核工作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考核公正公平。《办法》制定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派驻机构考核两个办法的精神,并征求组织部门、派驻机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实施。

“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制定派驻机构及负责人考核办法,就是推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聚力主责主业,真正发挥好‘派’的优势,‘驻’的权威,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陈仓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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