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台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审查调查的首要位置,坚持安全文明办案。1-4月,全区共开展“走读式”谈话68人次,审查调查事故零发生,审查调查人员零违纪。
制度落实严。制度执行到位,安全自在其中。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接送程序制度规定,特别是对照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按照“走读式”谈话的两种情形开展谈话,在日常监督中,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为目的的监督谈话不纳入“走读式”谈话适用规范。
安全责任实。做好安全工作离不开领导重视。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切实担起领导责任,对审查调查与安全工作亲自部署、一体推进。审查调查部门分管领导加强一线指挥、组织协调、检查抽查,督导审查调查规范开展。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审查调查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把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审查调查人员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随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健康状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检查,做到了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及时纠治问题。
风险管控细。坚持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把事前摸底、事中管控、事后交接等做实做细。谈话前,要全面了解对象个人情况,做到身体状况、个人履历、工作表现、家庭关系、性格特点、为人处事“六必知”,并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后风险较高、难以防止安全问题发生的,不得进行“走读式”谈话。因人而异制定相应的谈话安全预案,包含案情变化后转化为留置措施的情形,切实做到“一人一预案”。谈话时,密切关注谈话对象情绪、行为变化,及时引导教育、妥善处置应对;与审查调查对象、重要涉案人员谈话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谈话后,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对工作单位选派的接送人员(含司机),进行“两不许一报告”告知,即接送过程不允许讨论案情、不允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异常举动及时报告;对谈话后情绪焦虑不安的,及时跟踪回访,再开导、再劝导。
思想教育深。定期组织召开区纪检监察工作会、纪委常委会、镇(街道)纪委书记座谈会等,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审查调查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审查调查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近年来上级纪委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全面分析成因,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查缺补漏,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