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压紧夯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章立制、跟踪督导,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精准化。
规范工作流程。针对部分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不善运用第一种形态,没有经常进行谈话提醒、红脸出汗的实际,制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12种和领导干部9种适用情形,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实施程序以及工作机制等具体化、规范化,使基层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具操作性,精准规范运用。今年以来,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7.6%。
压实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职责的重要方面。配套制定了《廉情抄告制度》《纪检监察建议书抄送制度》《区委常委督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委主责办向相关区委常委发出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单6次,督促区委常委、相关区级领导对联系分管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8次。针对信访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分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的党委(党组),区纪委向区委书记、分管联系区委常委抄告廉情信息2份、抄送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通过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同向发力,推动整改。区委巡察办邀请区委常委带队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问题反馈会,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7次,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点评,交办整改。
强化跟踪督导。认真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第一种形态做到签字背书、记录在案、建档立卡,建立处置结果跟踪督促机制,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对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底考核,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