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县区动态 > 渭滨区 > 正文

渭滨:出台政治生态研判评价办法

时间:2020-06-10 08:53  来源: 渭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安立琼   点击:

为整体把握全区政治生态状况,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渭滨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渭滨区政治生态研判评价办法(试行)》,为规范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坚持政治导向,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坚持政治性与实践性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查找问题,剖析根源,作出判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督促整改提高。

突出政治体检,明确研判对象和内容。研判对象包含全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既突出主要领导这一关键少数,也关注全体党员干部精神面貌和工作风气。围绕政治修为、政治生活、政治责任、选人用人、正风反腐、生态修复、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细化分解为22项评价重点和58条具体表现,设计了可观测、可量化的政治生态三级评价体系。

注重政治思维,明确研判方式和程序。借助巡察手段,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了解、专项检查等方式,通过信息收集、自查报告、组织研判、综合评价、反馈通报、结果运用等程序,对被研判单位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政治“体检”,对政治生态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实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章立制、促进整改、标本兼治、净化生态的目标。

化政治引领,明确组织领导和纪律责任。由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治生态研判工作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研究,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办公室(主责办)主要承担研判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等职责。研判工作可单独组建研判组开展工作,也可由区委巡察组承担,与政治巡察同步开展,实现一届内对各镇街、区级部门政治生态研判全覆盖。对研判组、被研判部门单位、区级有关部门、研判组工作人员都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和行为约束,保证研判工作严肃有序开展。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