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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08-14 16:19  来源: 宝鸡市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为深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顽瘴痼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法纪意识,强化作风建设,现将查处的4起酒驾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麟游县乡村振兴局干部赵宝国酒驾问题。2023年2月28日21点28分,赵宝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麟游县青莲路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1日,麟游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赵宝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千阳县水沟镇英明村副支书杨满仓酒驾问题。2022年8月17日21点22分,杨满仓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9 日,千阳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杨满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县留凤关镇沙江寺村党总支副书记李小龙酒驾问题。2022年6月24日0点12分,李小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凤县丰禾山游泳馆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5日,凤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李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网扶风县供电公司职工王军强酒驾问题。2022年7月21日20点50分,王军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扶风东关十字被公安机关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2 日,扶风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王军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4起酒驾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以身试法,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对“八小时之外”行为约束,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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