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落实节点监督长效机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凤翔县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凤翔县聚隆公司经理吴建强违规报销电话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吴建强在公司账务中报销个人移动电话费3025.1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1月,吴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翔县食品公司经理姚卫东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2018年,姚卫东未按规定审批,违规公款支出业务招待费共5311元,以汽车燃油发票抵消正规租车发票报销8463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1月,姚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