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日,渭滨区纪委对2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村党支部书记文世明等人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2016年3月,石鼓镇中岩山村经村“三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实施主干道加宽及美化护栏工程、砌石工程、幸福院工程项目,在该工程项目实施中,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招投标程序,无工程造价审核报告,违反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7月,时任中岩山村党支部书记文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中岩山村村委会主任何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中岩山村监委会主任郝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渭滨区石鼓镇原庙沟村时任村委会主任丁张科等人对建设项目违规分包转包监督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石鼓镇原庙沟村在实施“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中,时任村委会主任丁张科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监督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违规将项目分包并收取管理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唐田升、时任村监委会主任唐根虎,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2020年6月,丁张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唐田升、唐根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