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释放严纠深治的强烈信号,渭滨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金陵街道金渭路社区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2月,该社区向两委会成员违规发放补贴共计2.86万元。2018年9月,该社区党总支书记马有宁、专职委员杨小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桥南街道川陕路社区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2015年2月、2016年2月,该社区分别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考核发放的办公经费,以奖金形式违规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发放,共计5060元。2015年该社区违规购买香烟3条共计300元。2018年9月,该社区党委书记李勇、原任党委书记赵玉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任王庆平、监委会主任杨亚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渭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设立“小金库”的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该中心主任侯文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个人看病、发放津补贴等。2018年11月,该中心主任侯文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冯宝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吕会霞、能源股股长赵金辉、出纳王允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