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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时间:2018-11-26 18:23  来源:   作者:陇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曹家湾镇段家峡村为村“三委会”主要干部违规发放电话费补贴问题。段家峡村从2015年至2017年为村“三委会”主要干部违规发放电话费补贴。村党支部书记杨存军,村监委会主任王天恩,村会计王志明分别领取话费补贴1440元。杨存军、王天恩、王志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29日,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城关镇千邑村党总支副书记、村主任李兴旺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8年1月,李兴旺为其长子举办婚礼,申报宴请宾客30桌,实际待客50桌,大操大办婚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3日,李兴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河北镇大谈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安世以村集体名义记账消费烟酒问题。张安世于2017年5月12日在大谈湾村“三江商店”以村集体名义记账购买红好猫烟两条、西凤六年酒一瓶,共计价值680元,用于个人消费。张安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6日,张安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挺纪在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仍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变化花样搞“四风”的,要从严从快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镇和部门,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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