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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23 16:47  来源: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为深入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将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
  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纪东、村监委会主任刘江来违规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刘纪东、刘江来在组织实施本村砂石路和人蓄饮水工程扶贫项目中,通过虚构工程建设资料、压缩工程费用等方式,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计22.24万元,全部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刘纪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江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千阳县崔家头镇庄科村党支部原书记徐继斌贪污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低保金、粮食直补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徐继斌在担任崔家头镇斜道巷村东沟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低保金、粮食直补款共计2.84万元。2018年9月,徐继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麟游县崔木镇三义村党支部原委员田积成、村会计田永强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过程中,田积成、田永强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将自己的直系亲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6月,田积成、田永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有军、村委会原主任、村党支部原委员袁志成在国家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梁有军、袁志成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虚报国家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建房指标,为他人套取建房补助款4.5万元。2018年3月,梁有军、袁志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袁志成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被收缴。
  通报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严肃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帮扶人员、项目、资金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扶贫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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