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夯实各级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强化警示震慑。近日,渭滨区纪委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渭滨区清姜河水污染问题。2018年4月17日上午,清姜河流域发现饮用水源地被污染,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拖拉,应急应对措施不严不实、处置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渭滨区卫计局副局长张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疾控中心主任郭军虎、负有直接责任的疾控中心副主任魏小明、检测员齐军兵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渭滨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青松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赵青松在任岐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不认真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致使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7家企业从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生产、销售矿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经济损失共计1205109.64元。赵青松因负有领导责任被追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