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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9-21 11:06  来源:   作者:岐山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岐山县医药药材公司经理陈让明违规报销等问题。2015年8月,陈让明利用其去武汉出差之机,违规使用公车,带其妻去武汉看望儿子,花费过路费、住宿费、加油费,并在单位账上报销;2017年3月,用公款购买两张1000元购物卡,送礼未果后,将购物卡交由单位财务科科长保存;私设小金库,支出餐费、烟酒费。2018年3月,陈让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岐山县京当镇卫生院院长杨银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违规为16名职工发放为65岁老人体检劳务费,共计4800元。2018年6月,杨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岐山县益店镇水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韩志锋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2017年2月,给水厂7名职工每人发放奖金500元,共计3500元;2015年至2017年,违规支出餐费5902元,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节日礼品,花费10732元。2018年6月,韩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岐山县殡仪馆原馆长兼岐山县福盛园陵园有限公司法人贺鹏云违规发放补助、虚开发票等问题。贺鹏云在担任岐山县殡仪馆馆长期间,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414822元补助,贺鹏云领取了其中32413元,2013年6月,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处理此笔账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贿赂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8月,贺鹏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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