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分别是:
1.河北镇庙坡村收取灾后重建未建房户押金问题。庙坡村2008年灾后重建收取41户建房户押金共计8.2万元,其中7户未建房户押金1.4万元至今未退。2018年4月6日,河北镇纪委分别给予庙坡村原党支部书记高福仓、原村委会主任高树林、原村联队会计马海林党内警告处分。
2.东风镇后沟村一组组长刘西太截留挪用冬春救济款问题。2017年2月,东风镇后沟村一组组长刘西太通过群众会议讨论决定把冬春救济款用于给村民缴纳小额人身保险费,剩余钱款按照各户缴纳合疗人数以每人10元进行均分。2017年12月11日,东风镇纪委给予刘西太党内警告处分。
3.天成镇张家山村七组组长闫江海对集体机动队管理不到位问题。2016年至2017年2月,闫江海在七组机动地承包过程中,未经群众会议研究,擅自决定少收、免收部分机动地承包费,存在收缴机动地承包费不及时、不彻底,机动地管理混乱等问题。2018年3月26日,天成镇纪委给予闫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