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通报、移交案件线索,近日,陇县通报了6起公检法移送的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温水镇团结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雄英、村委会主任崔天治、村委会副主任王忠义、村会计冯福林套取国家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助资金,构成贪污犯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温水镇党委会议研究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批,给予张雄英、崔天治、王忠义、冯福林开除党籍处分。
2、八渡镇党家河村一组村民樊招存,在县林业局下达其林木采伐许可采伐儒树时,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树木,被陇县森林公安分局八渡派出所查获予以行政处罚。经八渡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樊招存党内警告处分。
3、天成镇黄家沟村委会主任杨引林与他人赌博,被天成公安派出所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经天成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杨引林党内警告处分。
4、东南镇磨儿塬村三组原组长李军科,多次挪用由其保管的本组宝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款,用于自己经营核桃生意,被县检察院查获并移送东南镇党委,经东南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李军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集川镇新集川村十组村民宁小平参与赌博,被陇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新集川派出所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经新集川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宁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6、天成镇范家营村三组村民闫长青与他人赌博,被天成镇公安派出所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经天成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闫长青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拓展延伸工作触角,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在线索来源、线索分析、线索初查、线索突破阶段打破部门障碍,提前介入,互相移送、通报和共享信息,运用各自资源力量,优势互补,能力互补,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推动全县执纪审查工作追赶超越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