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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7-08-04 09:15  来源:   作者:陇县纪委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陇县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年1月,陇县粮食局出纳刘宏星以单位名义,分2次购买鞭炮、被面(总价值330元)祝贺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买新车。该两笔费用均由粮食局原局长陈广林签字审核后在单位经费帐予以报销,其行为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构成违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7年7月10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广林、刘宏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镇和部门,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领导责任,努力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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