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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07-19 14:45  来源:   作者:凤翔县纪委   点击:
    日前,凤翔县纪委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形成震慑,持续释放管党治党强烈信号。通报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1.姚家沟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王宏洲违规为其儿子举办满月宴问题。王宏洲利用职务之便,通知39名监管服务对象参加其为儿子举办的满月宴,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县纪委研究给予王宏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收取的3780元礼金。
    2. 凤翔县水利局财务股副股长王振飞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问题。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25日,王振飞为儿子举办婚事,分三次在不同地点设宴招待相关人员38桌300余人,三次共收礼金276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凤翔县水利局党组给予王振飞党内警告处分。
    3.凤翔县南指挥镇白家凹村委会主任王永良违规购买慰问品问题。 2017年1月5日,王永良利用租地企业给村上赞助的资金给村组干部购买慰问品,共计10000元。且变相开具发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南指挥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整治。各地不断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被严厉查处。但仍有不少干部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手、不知止,心存侥幸,任意妄为。仔细分析,有党员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方面的原因,也有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严的原因。因此,凤翔县纪委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抓好队伍、带好班子,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抓好责任落实。
    2、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挺纪在前,从严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坚持抓早抓小抓常,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故意违纪违规,挑战党纪党规的行为,要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保证从严治党政策落地生根。
    3、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增强纪律约束和责任担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带头人、纪律上的规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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